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文章插图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格式条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 口头合同可以确认无效吗
- 承租人能提前退租吗如果提前退租
-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的典型意义 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
- 承租人提前退租的措施是什么
-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合同是否还有效
- 签了加盟合同可以解除吗
-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 合同未履行的违约责任有什么
- 居间合同种类 居间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 一个月不上班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