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190多万买房如今市价400多万 反倒赔十几万( 三 )
2018年3月 , 房产公司再次向南沙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 , 并要求黄某协助办理网签合同注销手续及支付房价款20%的违约金 。
被判解除合同并付违约金
南沙法院经审理认为 ,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 黄某应于2013年5月6日前付清全部房款 , 但其至今只支付了20000元购房定金 。 虽然黄某申请了延期付款 , 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房产公司做出了允诺 , 事实上 , 黄某也未按照延期付款申请的时间支付房款 , 房产公司依合同约定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 双方虽然在2015年的诉讼中有调解意向 , 但并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
近日 , 南沙法院判决:房产公司与黄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 , 黄某协助房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 , 抵扣2万元定金后 , 黄某仍须支付违约金17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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