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几种情形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几种情形

文章插图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几种情形】【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