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三 )


(二)在甲方无监督情况下自觉履行合同 。
合同规定了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必须执行的规范、规定和标准 。做为承包方应尽的义务,无论有无甲方监督,都应自觉执行,比如砌筑砂浆和混凝土配合比,必须坚持执行“重量比”,坚持罐罐检斤投料,保证配比不变样 。进而保证砂浆和混凝土质量 。再如,有的施工企业在绑扎双向钢筋网片中采取逐点扎牢 。这是符合规范规定的,而建设单位只是按常规要求梅花式扎牢 。很显然,该公司的做法要多花人力物力,但符合规范规定,又超出了建设单位的要求,受到建设单位的好评,因此,该公司才是积极的履行合同的正确态度 。
(三)用好施工索赔条款 。
施工索赔就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程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 。但在我国现阶段,业主往往忌讳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 。因此,要用好索赔条款,就必须对“索赔”提高认识 。应认识到,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 。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条件的变化使承包商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要挽回经济损失只有通过索赔这种合法手段才能得到 。要利用好索赔这一条款,项目开工后,合同管理人员要将每日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的结果相对照,一旦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或合同实施受到干扰,就要研究是否就此提出索赔 。因为索赔是以实际损失为原则,这就要求索赔方要有可靠的工程成本计算的依据 。所以必须建立完整的工程成本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提供整个工作及分项工程成本核算资料 。索赔要有证据,因此,索赔方必须加强技术内业和文档的管理,为索赔提供及时、准确、有力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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