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不一定是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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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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