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哪些



银行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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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维护金融秩序与安全的需要,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一直处于全方位重度监管之下 。作为金融内控合规体系重要内容的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及劳动纪律也相应地严格许多 。但是,实践中笔者发现,如何在内控合规体系搭建及违规事件的处理中,正确协调和处理监管要求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与劳动法的关系,却存在诸多不明确的模糊地带,给金融机构造成实务上的困惑 。
本文从笔者团队处理的金融从业人员从事非职务民间借贷案件出发,探讨此类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处理程序,以及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措施 。
一、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一)从有关文件和司法实践看,银行从业者应当遵从的职业道德要求之一,是避免从事民间借贷尤其是违规借贷活动
《商业银行法》等法规及《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等行业规范并未明确提到禁止银行从业人员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但相关规范性文件是有明确规定的 。例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60号)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其从业人员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但此通知所列举的八类禁止行为都与银行业务相关,并未扩大到业务外的民间借贷 。随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号)第二条(一)提高了要求,其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覆盖各类员工的全员管理制度,将银行员工不得参与民间借贷、不得充当资金掮客、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工商企业兼职作为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通过签订协议、承诺书等形式要求银行员工严格执行,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各机构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
实践中,各大银行一般由总行牵头,将员工不得参与民间借贷、不得充当资金掮客等监管要求明确写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还对违反行业行为准则及道德规范的各种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使之成为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一部分,并且要求从业人员签署行为规范协议书或承诺书 。
由于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各银行又在实践中进行了细化,避免从事民间借贷这一要求在事实上成为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甚至是劳动纪律 。但有疑问的是,银行从业人员因个人或家庭紧急需要而对外借入资金的情况,是否也在被禁止之列呢?从该制度历史演变过程来看,答案可能是否定的 。
民间借贷本身是法律允许的,为什么单单要求银行从业人员避免参与民间借贷等业外金融活动呢?从制度设立目的看,银行无疑是国家金融系统的排头兵,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直接关系到银行能否维护金融安全与秩序 。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尤其是违规借贷或非法集资,不但行为本身可能违法,而且会影响到金融从业者职务的廉洁性,容易滋生职务违法犯罪和职业道德风险 。因此,从监管角度看,从严管理符合金融市场管理的需要,有利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
(二)银行从业人员从事民间借贷的法律后果
银行从业人员从事民间借贷活动,可能面临监管处罚与劳动纪律处理的双重后果 。
对于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违反规章制度和承诺,具体如何处理的问题,前述银监办发〔2014〕57号通知第三条(二)款规定,各银监局要…对问题严重、风险突出的机构要开展现场检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对违规机构和人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 。可见,囿于该文件系监管指导性质,其仅规定了行政处理办法,而未提及劳动法或其他领域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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