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吐血忠告:姑娘,你是结婚,不是扶贫( 三 )
《欢乐颂》里有个爆点 。
在售楼处买房时 , 樊胜美因合同没有加其名字 , 而和王柏川关系闹掰 。
其实坦白说 , 就算房产证上加了“樊胜美”三个字 , 只要王柏川有那个心 , 房子他还是能拿回去 。
知乎@黄律师分享过一个真实的案例 。
男方和女方结婚后 , 男方父母出资270万首付帮他们买房 。
名字写两个人的 。
几年后 , 因感情不合 , 两人走向离婚 。
房子是婚后买的 , 且合同也有自己名字 , 女方妥妥分得一半房子对不对?
可她什么也没捞到 。
因为在法庭上 , 男方父母甩出一张借条 。
上面白纸黑字写着:男方为债务人 , 其父亲为债权人 , 借款270万用于买房 , 年利息为XX 。
为保证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 男方还提供了买房期间的转账流水 。
而《婚姻法》早有规定: 夫妻任何一方个人债务 , 都属于共同债务——前提能举证这笔“债款” , 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 。
可买房肯定是用于共同生活啊 。
270万加上多年利息一算 , 差不多近400万债款 。
女方当然拿不出那多钱 。
最后结果 , 就只能拿房子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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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赠予的房产 , 写在子女名下 , 就只属个人 。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嫁了富二代也没有用 。
比方你嫁了个富二代 。
婚后 , 男方父母用2000万 , 买了5套房 , 并赠予儿子名下 。
那么 , 这两千万资产和你半毛钱关系也没有 。
因为婚姻法有规定 , 父母出资买房 , 登记在子女名下 , 就只属于个人财产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3)婚后房产证加名 , 你必须要注意的一点 。
现在多数人买房都是贷款买房 。
但贷款买房加名很麻烦 , 在还完按揭贷款之前 , 不允许过户 。
因此 , 有些人就选择签订婚内协议 , 承诺将房产赠予配偶 。
可笔者想说 , 这协议是无效的 。
因为《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 , 赠予方有权撤销赠与 。
那最妥当的办法 , 就是你和男方一起先去办理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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