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吐血忠告:姑娘,你是结婚,不是扶贫( 三 )

《欢乐颂》里有个爆点 。

在售楼处买房时 , 樊胜美因合同没有加其名字 , 而和王柏川关系闹掰 。

其实坦白说 , 就算房产证上加了“樊胜美”三个字 , 只要王柏川有那个心 , 房子他还是能拿回去 。

知乎@黄律师分享过一个真实的案例 。

男方和女方结婚后 , 男方父母出资270万首付帮他们买房 。

名字写两个人的 。

几年后 , 因感情不合 , 两人走向离婚 。

房子是婚后买的 , 且合同也有自己名字 , 女方妥妥分得一半房子对不对?

可她什么也没捞到 。

因为在法庭上 , 男方父母甩出一张借条 。

上面白纸黑字写着:男方为债务人 , 其父亲为债权人 , 借款270万用于买房 , 年利息为XX 。

为保证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 男方还提供了买房期间的转账流水 。

而《婚姻法》早有规定: 夫妻任何一方个人债务 , 都属于共同债务——前提能举证这笔“债款” , 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 。

可买房肯定是用于共同生活啊 。

270万加上多年利息一算 , 差不多近400万债款 。

女方当然拿不出那多钱 。

最后结果 , 就只能拿房子抵债 。

5

2)父母赠予的房产 , 写在子女名下 , 就只属个人 。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嫁了富二代也没有用 。

比方你嫁了个富二代 。

婚后 , 男方父母用2000万 , 买了5套房 , 并赠予儿子名下 。

那么 , 这两千万资产和你半毛钱关系也没有 。

因为婚姻法有规定 , 父母出资买房 , 登记在子女名下 , 就只属于个人财产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3)婚后房产证加名 , 你必须要注意的一点 。

现在多数人买房都是贷款买房 。

但贷款买房加名很麻烦 , 在还完按揭贷款之前 , 不允许过户 。

因此 , 有些人就选择签订婚内协议 , 承诺将房产赠予配偶 。

可笔者想说 , 这协议是无效的 。

因为《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 , 赠予方有权撤销赠与 。

那最妥当的办法 , 就是你和男方一起先去办理公证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