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再婚配偶怎样法定继承呢


对公房无购房资格而出资以有购房资格人名义参加房改并登记在有购房资格人名下的房改房,应认定归参加房改的产权登记人所有 。房改房出售对象仅限于特定对象,不具有房改资格的人的实际出资在不符合赠与情形下应视为借款 。不能仅以购房合同签订和交付房改购房款、颁发不动产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的时间来判断,也不能仅以购房款实际出资者来判断房改房的产权归属 。产权虽登记为一人名下,但参加该房屋房改时的申请表上载明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因这些人均为具有购房资格的人,且房改时已享受其福利优惠或出资,不因去世而影响其享受相应的财产权益,可确认其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其享有的房产份额由其继承人来继承 。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房改房再婚配偶怎样法定继承呢

文章插图
【房改房再婚配偶怎样法定继承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