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赶走同居人吗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租房的申请人如果以家庭的名义申请公租房的,承租人是不能赶走同居人的,同居人有承租公租房的权利 。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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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人是什么意思那么 , ,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 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 , 公民死后其生前承租的公房的处理分两种情况: 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 , 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2、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 , 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相关知识阅读:公房买卖要注意什么2013 (一)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去世的,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 , 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 。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 , 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 。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 。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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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交房租房东有权赶我走吗迟交房租房东有权赶走你,第一,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交易习惯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 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 ,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出租人在给予承租人合理期限后仍不支付的 , 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人在租房期间,出现了拖欠房租的情况,出租人可以先找承租人了解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 适当给予承租人一个宽限期 。宽限期到了,承租人还不交房租,可以催告其履行交房租的义务 。最后可以按照法律规定 , 解除双方的租房合同,收回房屋 。此外,合同解除后 , 出租人一方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 。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 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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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吗【承租人能赶走同居人,承租人能赶走同居人】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房屋有使用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温馨提示】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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