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与消灭,保险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

保险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法律主观: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如何行使 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立法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 。我国 保险法 也沿袭了这个规则,通过立法的形式严格限制了保险人的 合同解除 权,此即《保险法》第16条规定“除本法令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法》同时规定在如下情况下 , 保险人有依法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权利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特别的权利,当然,作为权利 , 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 。《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 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方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 合同当事人 的一种单方解除权 。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是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获得保险保障,但当主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经无必要时,则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不过 , 法律对此也有必要的限制: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 , 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 , 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作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但是 , 《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利进行了限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 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 ,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费用的,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 ,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但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 并不退还保险费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但也有例外,对此,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2.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 。由于保险合同的解除关系到重大利益 , 故其约定解除事由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记载 , 解除协议时也应采取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如何行使”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保险合同的解除,对于投保人和保险人来说,均属于其权利,权利可以行使 , 也可以放弃 。如何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呢?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关系 , 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对合同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承诺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 。但是法律也允许在一定的情况下变更或者解除已经依法成立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无效属于不同的法律性质 , 不能混为一谈 。关于解除与变更的问题,变更是维持合同的法律效力,只是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做一些调整和改变,而合同的解除则是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使原有的合同归于不存在 。关于解除与无效的问题 , 解除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条件的,而无效是合同根本不发生效力,所以,无效的合同就根本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1、关于保险合同的解除方式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可以采取通知的方式 。保险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如果对方有异议 ,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由于保险法规定了一些不得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在特定的案件中 , 保险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 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除保险合同 。2、关于解除保险合同的时间限制关于这一点,除了《保险法》第54条第1款有明确的2年的时间限制外,保险法对其他情形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研究起草《保险法》司法解释时曾因此提出过以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为限的意见 , 该意见最终是否将被正式成文,不得而知 。但可以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的参考意见 。3、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还能否依法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根据《保险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保险人依法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不受是否发生了保险事故的限制,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前和之后,保险人均可以依法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 。
应该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一、应该如何行使 合同解除权 ?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 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 ,但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根据《 民法典 》来说,只有满足下面条件之一,当事人才允许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 合同解除 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 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务必要遵守合同,否则要进行赔偿 , 或者是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解除合同时应如何通知对方? 在 合同当事人 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根据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时,解除与否仍然是当事人的权利,行使解除权必须通知对方 。这种通知自达到对方当事人时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但当事人通知义务履行不当同样会产生法律风险 。采用书面通知方式是一种有效的 证据 固定手段 , 若企业通过口头通知解除合同 , 则可能出现对方不予理会,继续要求履地合同,同时企业没有及时行使解除权,对方为履行合同的支出则可能要求企业赔偿 。这种法律风险仍然属于法律监管的法律风险 。为避免法律风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能够签收的尽量取得对方的签收 。所以说 , 行使合同的解除权所选择的方式是必须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的,解除权和 合同到期 以后自动解除这是完全不同的性质 。一般来说 , 要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都是因为合同的履行遇到了某些特殊的原因,就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自己根本就无法再履行下去,有证据的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与消灭,保险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法律主观:
一、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 , 达成一致可以导致合同的解除;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的约定解除其中,前一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为协商解除,后一种约定解除的情形称之约定解除 。(一)协商解除所谓协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因协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 , 而非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解除 , 故又称之为事后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放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也享有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过,协商解除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解除协议无效,当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二)约定解除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定的条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在出现某种情况后享有解除权,并通过解除权的行使消灭合同关系 。约定解除具有如下特点:1、当事人双方既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也可以在订立合同以后另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权的约定也是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它是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原合同的基础 。2、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当事人双方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 , 只是赋予当事人在某种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合同的权利义务在约定解除权时并不终止 。因此 , 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本身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3、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是对将来合同效力的约定 。在当事人双方达成解除合同条件的协议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只有将来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 。4、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并不导致合同的自动解除 。合同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才能解除 。也就是说,在发生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情况,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才得以终止 。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不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使发生了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终止 , 合同继续有效 。5、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发生以后 , 只要约定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 , 而无需再获得另一方的同意 。另外,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 , 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 ,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解除怎么赔偿行使合同解除权 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行使期限内行使 。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的 , 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 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 , 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 , 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 , 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