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时限有多久,工伤认定规定多长时间送达到公司

工伤认定规定多长时间送达到公司法律主观:
1、关于 工伤认定 多长时间会作出决定,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第二十条之规定,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 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 , 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 ,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2.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 , 不排除有时候 工伤 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3.你可以到劳动部门催促一下,有什么疑问,可以拨打12021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多久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 。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 , 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工伤认定需要多久时间出结果工伤认定需要60天 。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但是如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工伤认定时效是多长时间?法律主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诘ノ挥Φ弊允鹿噬撕Ψ⑸栈蛘弑徽锒稀⒓ㄎ耙挡≈掌?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法律规定工伤认定时限有多久,工伤认定规定多长时间送达到公司】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