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什么,离婚后双方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他人所负的债务(包括结欠他人的其他款项),在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情况下该由谁来偿还呢?如该债权人(即他人)以借贷或欠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列谁为被告呢?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 , 判决其承担偿还 。这种情况应符合以下条件:1、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独自所负,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 , 更没有与其一同前往借债;二借到的款项或所负的债务,都由其个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为目的,而没有用于家庭的有关开支 。如将该款用于赠与,或请其朋友吃喝玩乐,或用于赌博、吸毒等;3、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所借(如个人出具借据等)及用于其个人使用 。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 。
(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和对债务的约定或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
1、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 , 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 。审理中应列二人为共同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执行中既可对二被告执行,也可对其中一个被告执行 。该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被告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 。
2、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 。这是因为:(1)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 。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 , 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2)应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充分保护 。目前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而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债务由另一方承担 , 造成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无法按时、全部收回 。这种情况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4)经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 , 否则不能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
3、法院对离婚案件共同债务的分担作了判决处理的 , 应以判决意见来确定共同债务由谁来偿还,即可由原夫妻中的一人来承担债务 。审理中可只列该债务偿还人为被告,判令其承担偿还责任 。其原配偶可不承担偿还责任或连带清偿责任 。这是因为:(1)法院的判决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依法作出的裁判 , 带有法律强制性 , 它不以离婚案件当事人及债权人的意志为转移,对他们都具有法律约束力;(2)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判决处理不同于调解 , 它是在对全案的各个方面包括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及债务进行全面审查,且事实比较清楚、证据比较确凿的基础上作出的公正、客观、全面的判决 。-般来说,判决的离婚案件,双方所分得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比较公开、均等、合理,各自应承担的债务金额也相差不多,因此,一般不可能出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情况 。(3)若应承担的一方无能力承担债务,则可责令该债务人以离婚中分得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 。
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怎样的双方 离婚 后,共同 债务 的清偿原则是: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债务清偿是怎样的离婚时债务清偿 如下: 1、离婚时的 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由夫妻以共同财产共同偿还; 2、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共同债务必须是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果是个人的不合理开支则不能归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 ,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 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怎样偿还一、如何确定 离婚债务清偿 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决定债务性质的标准并不是某些人认为的“以谁的名义欠债就属谁的债务” , 不少人认为只有以夫妻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共同债务,甚至认为借条上写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的债务,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 。对夫妻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要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 , 从实质意义上加以确定 。1、 夫妻的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 , 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二、离婚债务清偿问题怎么处理根据《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若就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财产分割意见》第18条的精神与此相似 。根据《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精神,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什么,离婚后双方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