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闻|存量房贷利率“重新定价” 房贷族该怎么选?
----第一建闻|存量房贷利率“重新定价” 房贷族该怎么选?//----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 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 , 近日 , 中国人民银行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进行了公告 。
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 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自2020年1月1日起 , 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
公告宣布自2020年3月1日起 , 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 , 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 ,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 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 , 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
公告还规定 ,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 , 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 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 。
对于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 央行解读指出 ,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 , 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 , 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 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
诸葛找房副总裁苑承建表示 , 对于用户来说 , 固定利率长期确定 , 但无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红利 , 但同样也可以在利率上行时避免成本上升 。 而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式对用户来说是随行就市 , 可以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还款金额降低 , 但同样在利率上行时还款金额也要随之增加 。
“就当前利率市场环境来说 , LPR大概率还要下行 , 选择LPR为定价基准加点的方案可能是更加稳妥且主流的方案 , ”苑承建说 。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长邹琳华认为 , 现在改为锚定LPR , 而LPR从长期看有走低的趋势 , 所以存量房贷利率也开启了长期下调的通道 , 有利于降低住房负担 , 还贷压力有望减轻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