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举措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房无证”难题将解( 二 )
需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核算应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 , 开发单位或代理主体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 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 ,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
\n★个人申请办理出让手续或变更用途:
\n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核算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 并测算到每一户 , 与首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 申请人持《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等有关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 同一宗地上其他业主共同遵守此出让合同的约定 , 凭补缴的出让价款票据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
\n★个人房屋所有权交易引起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
\n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核算应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 , 依政策规定与首户交易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受让人持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有关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 同一宗地上除第一套外 , 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 , 直接缴纳出让金后持有关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
\n★其他情况:
\n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房屋的建设单位已撤并、灭失 , 尚未办理土地分户登记的 , 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发起申请办理首次土地转移登记;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 , 可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组织或业主自行推举代表 , 由推举的业主代表发起申请办理首次土地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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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来源 丨德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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