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家房子是这类无房本“公产房” 请注意了→


如果您的房屋属于单位集资建房但没取得房本 , 对于本市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可以留意了 。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 , 本市近日印发《关于历史遗留单位集资建房出售收入处理方法的通知》 , 并公开征求意见 。

该文件拟规定 , 补交购房款25.4%的售后维修资金后开具专用票据 , 办理后续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 此举将解决本市上世纪90年代单位集资建房 , 职工交纳的购房款用于建房 , 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的历史遗留问题 。

根据这一公开征求意见稿 , 凡1999年6月30日前单位集资建房 , 按公产房屋出售政策向单位职工收取了售房款 , 因职工购房款用于建房 , 未存入售房款专用账户 , 无售房专用发票的情况 , 单位经批准 , 可将按售房收入的25.4%提取的公产房屋售后维修资金纳入专户管理 。

据介绍 , 该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1月8日 , 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电子来信的方式(邮箱yingzer@sina.com) , 向市住建委反映意见建议 。

海河传媒中心出品

今晚报记者 雷风雨

编辑: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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