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产生纠纷的解决方法, 不服可上诉( 三 )
2、政府处理 。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 两个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 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两个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 人民政府裁决申请后 , 会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 , 调解不成的进行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须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并出具处理决定书 , 该决定书加盖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专用章 。
3、提起诉讼 。 土地纠纷双方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 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 , 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处理土地纠纷的原则
1、实事求是 , 按实际情况出发 , 尊重历史的原则
土地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 , 很多是因为历史原因导致权属不清晰造成的 , 土地占有现状缺乏权属依据或者权属依据难以证明 。 处理这类纠纷 , 应当从历史出发 , 高清土地的权属变化 , 查明引起变化的事实背景和当时的政策依据 , 确定争议产生的原因 , 以合理划定地界、确定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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