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属于谁,离婚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
婚姻生活并不一定是美满幸福的 , 当双方感情破裂无可挽回时 , 离婚便成为了最后的选择 , 离婚时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 , 有的财产则需要进行价值评估 , 那么 , 离婚时房产属于谁 , 离婚房产的价值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我要离婚 , 房子的价格该怎样评估?
湖北搏发律师事务所单文熙律师解答:
首先夫妻之间可以交流协商 , 参照现行的市场标准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数额 。 当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 ,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 , 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 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 ,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 ,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 , 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9条 , 离婚时 , 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单文熙律师解析:
离婚时房产属于谁由于每个家庭对房产的出资形式不同 , 所以夫妻离婚时 , 对房产的归属也有不同的判定 。 具体而言 , 房屋归属权主要有以下几种判定方式:
(一)一般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 , 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 , 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 在房产分割上自然按照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 如果房产证上事子女的名字 , 则该房产视子女的房产 , 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分割 。
(二)如果在离婚时 , 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 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 , 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 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一方当事人使用 , 待取得完全产权后 , 双方对房产的分配仍有争议的 , 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 在房屋所有权尚未取得的情况下 , 人民法院无法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予以判决 , 所以就只能就房屋的居住和使用问题进行处理 。
(三)关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 。 当事人结婚前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 应视为子女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当事人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 , 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房 , 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 离婚时若出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的出资事实时 , 另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两人达成了出资协议 , 法院会依法将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 , 在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 , 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 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 , 应照顾女方 。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 , 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 , 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 , 但一般不超过2年 。
3、离婚时 , 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
4、夫妻共有的房产 , 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 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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