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苍溪江景房,房价之外为何还要多收现金?
房价之外为何还要多收现金?
\n有购房者投诉称苍溪鸣悦城要求江景房认购客户多交数万元现金且不开具发票
\n已有14户购房者完成取证 , 开发商拒不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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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苍溪鸣悦城楼盘部分购房者通过广元晚报新闻热线反映 , 2019年12月15日 , 在认购江景房房源时 , 开发商以现金方式额外收取了3.5万元或4万元费用 , 且未出具发票、收据等任何收款证明 。 若要抢先定购江景房 , 须先现金交付额外费用后 , 才能以转账方式交5万元认购定金 , 然后才能签定认购协议 。 匆匆忙忙交付定金后 , 部分购房者感觉有些上当受骗 , 既然按照“一房一价”公示了房价 , 开发商为何还要额外收取相关费用呢?
\n购房者投诉
\n江景房额外加收现金不开票
\n昨日上午 , 鸣悦城一位匿名购房者向记者介绍 , 2019年12月14日晚 , 多位前期排号意向客户接到该楼盘置业顾问电话 , 凡有意选取江景房源 , 需要在公示房价6600元/平方米外 , 额外再交纳3.5万元(8号楼)、4万元(7号楼)费用 。 否则 , 售房部不收取购房定金 , 也不能签定认购协议 。
\n同年12月15日 , 为了排队抢购江景房房源 , 部分认购客户按要求额外交纳了相关费用 , 但开发商未出具任何收款依据 , 也未将此款算在总房价里 。 交款现场 , 有些较为谨慎的客户 , 用手机拍摄了交款图片和视频 。 多位认购客户向记者反映 , 根据售房部公示的价格 , 无论楼栋、户型、朝向、楼层 , 7、8号楼统一执行6600元/平方米的预售价格 。 “明明可以根据前期排号和交钱先后顺序确定房源 , 为啥在公示价格之外还要额外收费?并且收了钱还不开票?”
\n记者综合多位购房者反映意见 , 他们普遍觉得鸣悦城房价高 , 对在定购协议价格外额外收费 , 且不开具发票和另立合同的行为也让人愤慨 。
\n实地走访
\n7、8号楼临江户型暂停销售
\n鸣悦城位于苍溪县城老城区嘉陵路西段、嘉陵江大桥头 , 临滨江路 , 地理位置优越 。 按规划将建设10栋、1656套住宅 。 2019年8月29日 , 首开9号、10号临江两楼栋 , 备案价格最高6500元/平方米、最低价格6460元/平方米 。
\n昨日中午 , 记者在售房部看到 , 仍有不少意向客户在咨询7、8号楼江景房 。 现场置业顾问解释 , 目前7、8号楼临江户型暂停销售 , 最新房价还未得到上级主管的授意和指示 。 不过在客户咨询中 , 多位置业顾问极力向客户推荐 , 楼盘地理位置极佳 , 所有户型具有超大赠送面积 , 两房两厅可变四房两厅 。
\n一位置业顾问介绍 , 之所以目前在售的两楼栋要额外加价 , 是因为目前正值岁末年初购房高峰期 , 市场需求旺盛 , 即便是硬性涨价 , 也不愁销量 。 况且 , 7、8号楼是最后两栋江景房 , 开发商也指望卖个俏价 。
\n发改部门
\n开发商多次提出提高房价不执行价格备案
\n记者在苍溪县发改局了解到 , 2018年8月14日 , 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 ,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 , 应当合理定价 , 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 , 严格执行明码实价、一房一价制度 , 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住房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 根据有关规定 , 苍溪县发改、住建、国土、统计等部门组成商品住房价格备案会商小组 , 集体会审开发企业商品住房备案事宜 。
\n2019年8月7日 , 作为苍溪鸣悦城项目开发商 , 苍溪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明都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向苍溪县发改局申报了首批次房源5、6、9、10号楼销售价格方案 , 成本价5373.82元/平方米 , 最高售价7455元/平方米、最低售价5955元/平方米 。 经过三次会商 , 8月29日 , 最终达成最高售价6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备案意见 。 同年11月14日 , 开发商申报二期7、8号楼销售价格备案 , 最高7200元/平方米、最低6700元/平方米;同日 , 还向苍溪县人民政府提交了“不申报价格 , 也不执行备案调控措施”的申请 。 苍溪县发改局经会商认为本批次房源有一定区位优势 , 建议最高售价不超过6600元/平方米 , 开发商不接受指导意见 。 经过多次周折 , 同年12月5日 , 开发商修改了同会商决定一致的价格方案 , 并于次日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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