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农村“一户一宅”,城里就能“一户多宅”,真的不公平吗?

凭什么农村“一户一宅”,城里就能“一户多宅”,真的不公平吗?

----凭什么农村“一户一宅” , 城里就能“一户多宅” , 真的不公平吗?//----

凭什么农村“一户一宅”,城里就能“一户多宅”,真的不公平吗?


随着土地改革的不断推进 , 农民朋友对宅基地的了解也逐渐加深 。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 目前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实行“一户一宅”政策 , 而且建房必须在分配好的宅基地上建造 , 意味着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住宅 。 “一户多宅”和超占面积的还要面临整改 。 反观城里的“有钱人” , 动辄名下十来套房子 , 也没听说受太多限制 。 这造成了农民朋友的不满:为什么农村人必须“一户一宅” , 而城里人却可以有那么多房子 , 太不公平了 。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呢 , 在明律师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析这个问题 。

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国家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 , 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所作出的总体战略性布局和统筹安排 , 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 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 出于以上的根本目的 , 关于农村“一户一宅”而城里人可以拥有多处房子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 。

一、土地政策根据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制定 ,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国虽然土地辽阔 , 但是土地结构确是山地多、平地少 , 加之中国14亿之多的人口基数 , 目前农用地现状是绝对数量多 , 土地稀缺 , 人均占有量少 。

中国现有耕地约9572万公顷 , 占世界第4位 , 但中国人均耕地按统计约0.1公顷 , 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3;农、林、牧用地总和 , 中国平均每人最多也不超过0.67公顷 , 仅为世界的1/4至1/3 。

新《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编制 。

可见 , 我国农用地的现状还是非常严峻的 , 政府出台“一户一宅”政策 , 对农村宅基地面积进行控制 , 是为了避免农村宅基地资源浪费 , 更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 , 保护基本农田 , 保障全国人民的长远生计 。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 , 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 可以采取措施 ,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中国土地类型众多 , 部分地区由于地理自然原因 , 造成土地资源严重不均衡 , 因此中国的土地政策最大程度保证农村宅基地合理分配 。 对于实在不能满足“一户一宅”的地区 , 地方政府也要尽全力保障村民户有所居 。

故此 , 在现阶段 , “一户多宅”并不符合农村的实际 , 其个别存在是一种非正常现象 。 而在城市 , 居住用的楼房可以盖到几十层高 , 高层建筑的大量出现大大节约了土地资源 , “一户多宅”也就具备了起码的土地资源条件 。

二、农村与城市 ,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途径不同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 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农村宅基地本身是无偿分配的 , 具有保障性和福利性 ,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依法无偿申请本村宅基地 , 村民只需要自费建造房屋即可 。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 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第一百五十四条还规定 ,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 , 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

宅基地不具有商业性质 , 村民只是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 没有权利擅自出售自家宅基地 。 另外村民享有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所有权 , 也就是说村民具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和居住权 , 自己有权利对其进行合理处置 , 也不会设有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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