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是为了结婚而买房,如今是为了买房去离婚?( 三 )
近几年北京婚姻市场上就出现了这样的怪象 , 所有相亲的人都不喜欢婚前有房子的女孩子 。 因为如果经济能力不够 , 婚后大概率丈夫会和她一起还贷 。 万一未来离婚 , 男的会人财两空 。
虽然最新婚姻法改了这一规则 , 称: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 , 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 , 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虽然有所补偿 , 但是补偿多少 , 落实情况如何?如果不补偿的话 , 又该怎么去跟踪?这是很麻烦的事情 。
当然 , 有的城市房价贵 , 很多人做不到婚前购房 , 独立还款 。 那么这时候两个人就可以选择共同买房 , 但在买房之后 , 多多少少一定要共同还款 , 因为未来如果婚姻出现问题 , 裁定的时候不但分割固有资产 , 还会分割房产带来的增值收益 。
这时候绝对有人开始抱怨了 , 人家是“宁拆十座庙 , 不破一桩婚“ , 子木你为什么口口声声离不开离婚这个词?
因为子木见过太多这样的离婚案例了 , 你根本想像不到在结婚之前双方对房产有一定的认知 , 达成某种协议 , 事后会省多少麻烦 。
数据显示 , 2018年中国离婚率高达44%!2019年离婚人数再次破了记录 , 而且73%都由女性提出 , 女性经济独立 , 不受男性经济捆绑 , 对婚姻的完美度的追求显得更加重要 。 所以一言不合就离婚 , 已经再正常不过了 。
最后只想感叹一句 。
因为房子 , 有的人结了婚 , 有的人离了 , 结婚率越来越低 , 离婚率一路滑坡 。
最后 , 我们只剩下了自己和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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