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无理由退房”新规出台, 3月1日起执行!( 三 )
意思就是说 , 一方面 , 假如你看中了某套房 , 并跟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合同交了定金 , 但两天内你后悔不想买了 , 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 。
如此 , 可避免“激情购房纠纷” , 一时头脑发热被开发商忽悠 , 也可以像在网上某宝购物时一样 , 在规定期限内 , 你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
另一方面 , 如果签了认购协议 , 开发商不可以反悔不卖!
如果开发商反悔 , 要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 购房者有权解除本认购书 。 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 , 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
事实上 , “无理由退房”并不是个新鲜事 , 在这几年来 , 已经有不少开发商打出“无理由退房”的噱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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