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定金罚则规定 定金罚则适用原则是什么( 四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 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 , 人民法院可以并处 , 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定金和损失可以同时主张 , 但主张损失时应当注意主张损失的前提 。
三、结语
定金罚则通常被简单地理解为“双倍返还”和“不予退还” , 但本文通过明确定金的分类以及不同案例下对定金性质和定金罚则适用的理解 , 给予当事人案件的指引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