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收养
相对于原《收养法》,《民法典》本章在立法上的变化还是较多的 。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文章插图
收养关系,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依照本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 。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民法典》扩大了收养的范围 。原《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限定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现在年龄上升为不满十八周岁的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丧失父母,包括父母死亡和父母被宣告死亡 。
孤儿的定义,在一些规范性文件里,不仅指丧失父母的孤儿,还包括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成年人 。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其中就有这样的表述:“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
根据《民法典》本条的内容安排,不再将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称呼为“孤儿”,而是直接表述为下面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原《收养法》的表述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因此,对于非因生父母意愿脱离监护的未成年人,例如说被拐获救的未成年人,并不在《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范围之列 。《民法典》此处立法不再有此限制,这也是扩大了收养的范围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
对于打拐解救儿童确认查找不到生父母,2015年8月20日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于采集了DNA信息、并在本通知实行前已经查找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满12个月的儿童,公安机关应当直接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及时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在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 。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配合下尽快办理落户等手续,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送养 。”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1992年4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民政部婚姻司对<收养法>的解答》中对此有一个解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有生父母或生父母一方死亡,但其生父母或生父、生母有特殊困难不能抚养教育的未满14周岁的子女 。如生父母重病、重残,无力抚养教育的子女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其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等 。”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本条与原《收养法》内容相对照,没有实质性修改,有个别字词调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法条
- 民法典物权法最新规定 物权法司法解释民法典
- 小额经济纠纷最有效处理方法 最新经济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 现在占地国家补偿规定 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全文
- 香茅精油能驱蚊吗 香茅精油的作用与功效
- 简单收购协议模板 中药材收购合同范本
- 民法典定金罚则规定 定金罚则适用原则是什么
- 很简单又很高级的签名 很宝藏的签名值得收藏
- 欺诈合同的赔偿标准 民法典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
- 房产赠与过户的最新规定 房产过户税费怎么收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