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合同协议模板 民法典买卖合同解释

一、无权处分效力
第 597 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

货物买卖合同协议模板 民法典买卖合同解释

文章插图
【多多有话说】
本条在原合同法132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3条基础上修改精炼而成 。
原合同法51条将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实务中受到了一些质疑 。本条调整后,处分权的缺位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而是影响无权处分人的履行能力 。
买受人未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系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的 。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
如买卖禁止流通物,因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
二、知识产权归属
第 600 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
【多多有话说】
与原合同法137条相比,删除了“计算机软件等”,将本条的适用范围扩大 。
知识产权必须通过一些物质载体才能够体现出来 。但是是产权的客体并不是这些物质载体,需要将二者明确区分 。
三、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与取回
第 607 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多多有话说】
与原合同法145条相比,新增第一款,第一款来自于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2条,并删除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买卖合同中规定风险由买方承担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买方地位能够使得买方及时检验货物并在发现货物受损或者处于不利地位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减轻损失、及时向责任方主张损害赔偿、向保险人索赔等 。
四、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
第 618 条 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
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
除责任 。
【多多有话说】
原合同法中无类似规定,但是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32条、33条存在类似规定 。
1. 在商事活动中,合同双方可以预先免除出卖方对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 。
2. 如出卖方估计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 。
五、标的物包装方式
第 619 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
【多多有话说】
相较于原合同法156条,新增“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是绿色原则的具体化应用 。
六、检验期限过短时的处理
第 622 条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
约定的检验期限或者质量保证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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