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 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

1.对多次超标排放污染物经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单位和经营者,可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案例131号: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案要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多次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仍未改正,原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对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案号】(2015)德中环公民初字第1号

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 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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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第131号
2.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期间污染者主动改进环保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的,可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指导案例132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要旨】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期间,污染者主动改进环保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超标排污行为的违法性、过错程度、治理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以及防污采取的有效措施等因素,适当减轻污染者的赔偿责任 。
【案号】(2018)冀民终758号
【审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第132号
3.当事人销售使机动车尾气年检蒙混过关的所谓“年检神器”,造成不特定地区大气污染物的增加,导致环境污染,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当事人销售使机动车尾气年检蒙混过关的所谓“年检神器”,造成不特定地区大气污染物的增加,导致环境污染,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法院在鉴定困难的情况下,结合污染破坏环境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当事人因侵害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及其过程、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可以将慈善信托机制引入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现代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可以将慈善信托机制引入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制度,以公益诉讼赔偿金为信托财产,设立专项慈善信托,借助信托机构的资金管理经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赔偿金的资金效用 。设立由公益组织代表、环境专家、法学专家组成的信托决策委员会,作为信托监察人,实现用于保护、修复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支持环境公益事业的目的 。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5.因大气污染致生态环境损害,当事人之间达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协议的,可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诸暨市次坞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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