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房子赠与新规定 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三 )


▌二、哪些赠与不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 不适用前款规定 。”一百八十八条同时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 , 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因此 , 有两类赠与合同是不得撤销的:
(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王帅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11186号]中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综上 , 王帅上诉要求撤销与红基会之间的公益事业捐赠合同、要求红基会返还其捐赠款12元及利息 , 因红基会并未违约且王帅之诉求有违上述法律规定 , 故其该项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高某甲与高某乙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苏02民终145号]中认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 除非得到受赠人同意 。本案中 , 涉案房屋份额在刘某某向高某丙赠与后 , 虽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但该赠与已经公证 , 因高某丙本人也无放弃该赠与的意愿 , 故高某甲不能凭公证遗嘱推翻公证赠与 。一审在确定了公证赠与合法有效后 , 判决高某甲通过该公证遗嘱取得该六分之一房屋产权以及继承高某某处的份额 , 合计取得房屋产权的三分之一 , 已经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利益平衡问题 , 并无不当 。此外 , 本院根据房屋产权的份额归属 , 为便利执行、防止矛盾升级 , 确定诉争房屋归高某乙所有并由其向高某甲支付房屋归并款100000元 。”
▌三、赠与的房地产是否可以撤销?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 , 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房地产赠与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房地产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 赠与行为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2、房地产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 , 具有合法齐备的权属证件 , 与他人不存在权属纠纷;
3、房地产赠与人和受赠人均属自愿 , 并且订有书面协议 , 条件许可时应办理公证;
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 ,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法规管理而设立赠与 。
(一)房屋赠与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 , 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 , 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这与以前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 , 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 。赠与房屋 , 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 , 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 , 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 , 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 , 可以认定赠与有效 , 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这个规定已经不适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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