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兒子起訴騰房 法院判決支持父親收回贈與的房產( 二 )
兒子從出國留學到定居國外十幾年 , 極少回國 。 2017年 , 他突然以產權人的身份將父親起訴 , 要求騰房 。 張先生深受打擊 , 反過來起訴兒子 , 以兒子十幾年未盡贍養義務 , 并侵犯自己的合法居住權為由 , 要求撤銷對兒子的房屋贈與 。
兒子小張及其母親在法庭上表示 , 小張在國外生活并不寬裕 , 父親曾要求他給自己買車 , 小張沒錢 , 父子關系逐漸惡化 。 但是 , 這十幾年來的房屋租金 , 最少有60多萬 , 都由張先生使用 , 小張作為房屋產權人從未索要 , 可以視為對父親盡到了贍養義務 。
根據法律規定 , 受贈人有嚴重侵犯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情形的 ,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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