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

胎儿继承的三种情形如下:
(1)胎儿活体出生的 , 遗产归胎儿所有 。
(2)胎儿活体出生后又死去的 , 遗产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胎儿的母亲)继承 。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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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 , 则由被继承人即胎儿的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 遗产分割时 , 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 , 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 , 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 , 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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