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可诉 。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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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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