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房屋所有權證 這些你需要了解( 三 )

2、購房人簽合同前應查看清楚 , 開發企業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正本的記事欄中 , 有無土地被抵押的標注 。 如果是“臨時使用證”或有抵押 , 要拒絕簽約 , 或者一定要求開發企業簽訂補充協議 , 約定一定期限內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

3、《購房合同》中要有專門條款對房屋產權和房產證相關內容有所約定 , 不僅要約定具體辦理的最后時限 , 還要約定不能按時辦理的處理辦法 。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本款約定期限內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 , 買受人有權退房 。

4、對于期房 , 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作為起點 。 對于現房 , 可以根據銷售合同簽訂之日作為起點 。

5、退房違約金要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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