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菜價”機票現退改簽亂象 專家: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二 )
民航評論員綦琦:其實飛機票的退改簽費用 , 不同主要來自于兩方面 , 第一就是代理商私自地改變航空公司相關的退改簽的費用 。 第二個方面是由于航空公司本身為較低折扣的票價設置了很高額的這種退改簽費用 。
關于機票“退改簽”的費用問題 , 北京中銀(合肥)律師事務所郭振律師說 , 我國法律未做明確規定 , “階梯費率”的決定權仍舊在航空公司 , 航空公司在定價的過程中并沒有嚴格依照我國《價格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履行聽證程序 , 完善相關法律規定 , 才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所在 。
郭振:客戶與航空公司的購票行為屬于雙方訂立合同的行為 , 如果客戶因為自身原因無法乘坐(飛機)并要求退款 , 是屬于一種違約行為 , 應當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 但是 , 《合同法》當中有明確的規定 , 違約金應當不得超過守約方損失的30% 。 如果客戶認為航空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或者退票費這種違約金的金額過高 , 可以通過協商要求降低 , 如果說 , 達不成一致的意見 , 客戶可以通過相應的司法程序來維權 。 (采訪人員郭淼 梁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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