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低溫津貼重在可操作( 三 )

  低溫作業容易造成冷凍傷 , 還會誘發、加重心腦血管等病癥 。 根據2015年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發布修訂后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 “低溫”已被列為新增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之一 。 低溫津貼長期形同虛設 , 不僅不利于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 也大大損害了制度的公信力 。

  過去 , 高溫津貼也一度淪為紙面權利 。 2012年6月 , 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 明確規定 ,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 , 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 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 ”有了明確規定 , 加上勞動部門的執法監督 , 高溫津貼的落實開始步入“快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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