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業不裁員可返還50%失業保險費
據新華社鄭州2月18日電(采訪人員劉金輝)采訪人員從河南省政府獲悉 , 河南近日出臺多項舉措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 , 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 其中貧困縣參保企業按照60%的比例予以返還 。
河南省政府近日出臺了《關于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 以落實“六穩”為目標 , 著力解決經濟運行過程中的突出問題 。 在“穩就業”方面 , 意見提出到2019年底 , 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 , 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上年度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 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80%的標準確定 。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依法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 , 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 , 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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