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攤面積,房價是漲是跌?住建部發新規,對購房者影響幾何?( 四 )
3、公攤面積弊端顯露
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 , 其中對應該分攤的公用面積進行了規定 , 包括大堂、電梯、走廊等10多項都被列入其中 。 如今已經過去了將近19年的時間 , 公攤面積帶來的弊端也日益顯露 , 引起關注 。 在筆者來看 , 公攤面積最大的弊端就是不能讓購房者明明白白買房 , 無形之中就增加了購房者的買房負擔 。 一般來說 , 高層住宅公攤普遍在20%左右 , 但是不少開發商為牟利紛紛做大公攤面積 , 這樣的“貓膩”結果只能由購房者開買單 , 而這往往也是糾紛產生的根源之一 。
取消公攤面積的可行性
第一 , 國際上沒有公攤面積一說
國際上幾乎沒有公攤面積、公攤系數一說 , 公攤制度發源于香港 , 隨后引進大陸 。 為了加快住房銷售 , 降低購房門檻 , 香港某開發商發明了公攤的方法 , 然后被其他的開發商所廣泛采用 。 不過 , 幾十年過去了 , 如今的公攤面積顯然已經變了味 , 成了開發商謀取暴利的一種手段 。 隨著弊端日益暴露 , 取消公攤面積也已經是大勢所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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