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被縣政府強制拆除案:集體土地上進行非農業建設的法定條件
企業使用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 一著不慎就會被政府抓住空子 , 接著毫無意外地遭遇強拆 。 此種困境隨著國家越來越重視環保、地方政府越來越重視產業升級 , 或者干脆是為了減少征地成本 , 發生的頻率也愈來愈高 。 比如本案中來自山東的王先生就帶著這樣的困境來到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
王先生于2007年與丙村村委會簽訂使用集體土地協議書 , 約定王先生使用涉案地塊6600平方米建設門頭房用于經營 , 期限為十年 , 到期后王先生若需繼續使用 , 可以續約 。 取得涉案地塊使用權后 , 王先生先后在其上建設房屋 , 成立甲超市、丁材料公司 , 剩余房屋用于出租 。 2010年 , 王先生成立的丁材料公司與丙村委會簽訂土地協議 , 將涉案地塊的使用期限延長至2030年 。 自2010年開始王先生便向縣國土局申請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手續 , 且提交了包括建設用地申請書、與村委會簽訂的租賃期至2030年的土地租賃合同原件等申請材料 , 繳納了測繪費、土地登記費、土地管理費、土地證工本費等費用 。 但截至目前 , 王先生仍然沒有獲取相應證書等用地手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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