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被縣政府強制拆除案:集體土地上進行非農業建設的法定條件( 二 )

2017年 3月 , 當地街道辦會同縣違建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對甲超市下發限期自行拆除違法建設通知書 , 以未經辦理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為由 , 限七日內自行拆除涉案地塊上的建筑物 , 否則 , 將實施強制拆除 。 隨后又相繼向涉案地塊的其他承租戶下發限期搬離通知 。 2017年3月、4月 , 乙縣政府和街道辦聯合公安、城管等部門對涉案地塊上的建筑物實施強制拆除 。 起初 , 王先生委托本省的律師將縣政府和街道辦訴至法院 , 要求確認二被告兩次強拆行為違法、恢復房屋原狀并賠償物品損失近四百萬 。 一審法院審理后僅判決確認二被告于2017年4月強拆甲超市的行為違法 , 駁回了其他訴訟請求 。 面對如此維權困境 , 王先生當機立斷來到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尋求有效地維權辦法 。

我所接到案后 , 首先與王先生就提供的所有與案材料進行分析并詢問涉案地塊是否存在被征收的可能 。 最終確定的維權策略包括 , 一是就強拆訴訟提起二審上訴程序;二是對涉案地塊可能存在的征收項目向有關機關申請信息公開 , 調查相關征收文件;三是就縣國土部門拖延、拒絕辦理集體建設用地手續的行為申請查處信訪 , 并就回復情況判定是否提起履職訴訟 。 本案最大的風險點集中在用地手續上 , 因為王先生能夠提供的僅有最初10年期限的土地使用協議 , 那份至關重要的20年期限的土地使用合同的原件在縣國土局的手里 , 縣國土局現在不承認存在這份協議 , 且在強拆訴訟中縣政府提供的證據中 , 縣國土局出具了涉案地塊無合法用地手續的證明 , 縣規劃局出具了涉案地塊地上建筑物沒有規劃手續的證明 , 丙村村委會出具的不再續約的證明 , 這些證據一審法院均予以認可 。 這對于我方來說是很不利的 , 所以律師建議王先生不需要提起訴國土的履職之訴 , 因為存在被法院駁回的可能性很大 。 畢竟在集體土地上辦理企業用地的土地證需要完成征地以及村組織的同意 , 然后交納土地出讓費用 , 而這些手續王先生并沒有積極去與國土局溝通 , 僅提供一紙土地使用協議是無法獲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的 。 所以律師給出的維權策略是針對信息公開回復情況 , 確定涉案地塊存在征收項目的 , 爭取把本案向以拆違促拆遷的方向靠攏 , 取得地上建筑物等拆遷補償 , 土地補償費用爭取到的幾率幾乎為零 , 適當舍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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