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真的要取消嗎?可能沒那么簡單……( 四 )

也就是說 , 這個規范未來約束的是工程建設行為 , 約束對象是住宅項目的建設單位 。 這與我們所關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積”“公攤面積”來計算 , 并無直接關系 。 與我們大家關心的物業費、取暖費以何標準收取 , 也沒直接關系 。

畢竟 , 我們商品住房購買、保有過程中 , 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物業管理條例》都各有負責 , 這其中明確該管的內容 , 怎么可能被本不該管的《住宅項目規范》就給說了算呢?

所以 , 指望一個技術規范 , 就能解決我們大家都關心的一個話題 , 你說怎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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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言的“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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