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过半消费者曾经被“杀熟” 相关企业均否认( 七 )

  其次 , 商家对老用户设置特定的交易条件 , 显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 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大数据“杀熟” 。

  不过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采访人员表示 , 关于大数据“杀熟” , 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 , 因此导致相关企业与消费者理解不一致的情况 。

  陈音江认为 , 应将大数据“杀熟”定义为经营者利用大数据技术釆集用户信息、建立用户“画像” , 并以谋取利益为目的 , 根据用户“画像”提供特定(非可选性)商品或服务的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则建议 , 应尽快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 明确对大数据“杀熟”的判断标准 , 对大数据的法律属性和使用范围予以规定 。 如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相关实施配套条例 , 完善《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将大数据“杀熟”行为列入法律治理范围之内 。 同时 , 完善《价格法》有关规定 , 清晰明确界定“价格歧视”行为 , 探讨是否将大数据“杀熟”现象列入价格歧视范畴 。 (本报采访人员 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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