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携部下嫖娼 被派出所司机等轮番敲诈超百万( 三 )

  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 , 俞某再次以此为由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 。 顾某等人迫于无奈 , 决定由王某出面通过樊某分别于2012年9月24日、2012年11月9日向俞某账户转账10万元和2万元 。 2013年2月9日 , 王某又支付俞某2万元现金 。 被告人俞某收到上述14万元款项后 , 为掩盖其敲诈行为又出具相应借条 。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14日 , 俞某又以相同方式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 。 顾某等人商量后 , 仍然决定由王某在2013年9月1日、9月9日、12月23日及2014年1月29日、5月14日支付俞某共计34万元 。

  上述款项共计78万元 。 该款已被被告人俞某用于个人还债及挥霍 。

  敲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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