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分房矛盾不断,父亲有意撤销”遗嘱“,为何撤销不了?( 三 )

1、 处理对象不同 。 遗嘱是对遗嘱订立人遗产的处理 , 遗嘱仅能对遗产起效 , 而遗嘱中的遗产 , 也只能是订立人个人私有财产 。 但分产协议不仅是可以处理个人财产 , 还有残余协议订立三方的财产 , 以及家庭共同财产 。

2、 法律效力来源不同 。 遗嘱是遗嘱订立人单方面订立的协议 , 订立人对个人财产的处理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确立 , 在经过公证之后 , 即产生法律效力 , 无须只会任何家庭成员 , 不受任何人的干涉 。 但分产协议不同 , 分产协议需要赠与人与被赠与的共同支持 。 老人在分配房产订立的“遗嘱” , 实际上是自己与两个儿子达成的多方合约 。

3、 执行时间不同 。 遗嘱生效时间毫无疑问 , 是在遗嘱订立人过世之后 , 在老人过世之前 , 该房产依然是老人的个人财产 , 尽管子女拥有继承权 , 仍然不能对老人的房产擅自处置;但分产协议在生效之后 , 即可以立即执行 , 因此在签订分产协议之后 , 老人的两个儿子已经各自拥有了房子的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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