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 长春有法可依( 二 )

“《条例》共8章56条 。 其中 , 总则13条 , 规划与建设7条 , 分类投放6条 ,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7条 , 促进措施6条 , 监督管理9条 , 法律责任6条和附则2条 。 ”该负责人说 , 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 我市自2018年起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 , 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具体区域 , 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确定 , 并向社会公布 。 截至2019年年底 , 我市将在2019个公共机构、311个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和291家大型企业实行强制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

共同参与 合力推进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 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和配合才能有效推动 。 ”该负责人表示 , 《条例》规定 ,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 ,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 , 居民委员会(社区)、村民委员会 , 配合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督促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 环保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 , 推动垃圾分类工作; 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等部门 ,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 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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