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 长春有法可依( 三 )
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
“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 , 看似生活小事 , 实则民生大事 , 需要人人参与、全民动员 。 ”该负责人表示 , 对于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 , 《条例》设立了6条处罚条款 , 如在《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了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又拒不改正的 , 对个人处以100元罚款 , 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在《条例》第五十一至五十三条分别对违反本《条例》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分类收集和运输作业服务企业、分类处置的单位作出了处罚规定:视情节严重 , 罚金从1000元到10万元不等 。 同时 , 还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 , 有效保障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 。
信息来源: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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