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材可追溯,质量将更有保障( 二 )
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 在确保进口药材质量方面 , 新《办法》比以前更加严格 。 新《办法》规定 , 申请进口的药材 , 应具备我国国家药品标准 , 且检验时优先执行现行版《中国药典》标准 。 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药需求 , 对于申请进口当地习用的少数民族药材 , 若无国家药品标准 , 但具有相应的省、自治区药材标准的 , 也可申请进口 。 此外 , 由于药材的储存和养护有特殊要求 , 须避免发霉、虫蛀等 , 新规要求申请进口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经营资质 。
新规对进口药材的溯源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 进口药材须经口岸检验合格后 , 方可在国内上市流通 。 药品使用、生产方采购进口药材时 , 应查验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 严格执行我国药品追溯管理的有关规定 。 进口药材的溯源信息 , 将上传到统一的信息平台 , 实现数据共享和智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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