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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征收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补偿 。但是,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没有被征收或者是被征收后没有进行征地补偿或者是征地补偿没有到位,而被拆迁人又无法找到一个合法的、合理的理由进行维权的情况,那么,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并作为征收土地预公告、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的基数 。对此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征地申请批准程序以及经批准后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作的土地调查与登记 。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给予被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实践中,被拆迁人对该法律法规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 。如征地项目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住宅区,虽然有部分居民住宅区已经被纳入了城市规划,但是由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并没有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此被拆迁人无法享受到该法律法规所给予的公平合理的补偿 。又如,被征收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了房屋并取得合法手续后,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因此没有获得任何征地补偿,所以被征收人很难有法律上的救济渠道 。
2、安置补助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包括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费用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安置补助费 。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前自行安排解决宅基地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被征地农民原有住房面积给予补偿;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前已经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排解决宅基地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被征地农民原有住房面积给予计算 。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地上附着物包括:河道、沟渠、铁路、公路、机场、码头等等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应以土地所有权人提供的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年限,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对于不能提供土地使用证或者不能计算出土地权属或者使用权的地上附着物,必须进行评估 。地上附着物的估价费用可参照不动产评估方法和参考标准(参照当地征地地价确定)计算 。
4、安置补助费数额及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土地的原承包人或者使用权人 。农村村民住宅的房屋征收补偿费用,除按规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民住宅外,还应当按照方案规定的标准向被征地农民给予安置补助费 。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
5、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登记与处理办法
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合理补偿,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明确补偿方式、补偿对象和范围;2、确定补偿金额和支付给被征收人的期限;3、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予执行的规定;4、征收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房屋的,不得以未利用房地产项目为由拒绝分配安置补助费或者不予合理补偿;5、对被征收房地进行确权并登记,发放补偿款和奖励 。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 。需要注意的是:1、拆迁程序规定得很详细 。2、对拆迁中发生的法律纠纷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定途径进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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