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朱鹮判重刑”是一堂野生动物保护课( 三 )

  事态本可避免 , 结果却无以逆转 , 确实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 。 打死朱鹮判重刑 , 是一堂野生动物保护课 。 近年来 , 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 , 公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 , 包括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率不断提升 。 在普法的基础上 , 一些案例更是因为影响大而起到了极好的教育作用 。 其实 , 不光大熊猫、金丝猴、藏羚羊之类种群濒危的明星动物要受到最严格的保护 , 就连抓蛤蟆、捕麻雀、养鹦鹉、打野兔都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

  全民普法已进入了“七五”期间 , 长期的法治宣传教育加上典型案例的“以案说法” , 用“不知者无罪”显然无以解释 。 “法律意识”淡薄不仅体现在“不知法” , 还在于“知而不守”的底线缺失 , 一些人甚至在捕杀珍稀保护动物之后 , 还把“卓越成果”上网显摆 , 是对法律与法治的严重挑衅 。 究其原因 , 一方面 , 由于受线索追溯和查办等因素的影响 , 犯罪发生率与刑罚率并没有形成一致 , 大量的捕杀行为并没有被及时发现 , 导致大多数人内心膨胀和心存侥幸 , 总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 , 也不会为此付出代价 , 故而明知而为之;另一方面 , 则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 , 普遍存在失之过软 , 失之过偏 , 罪刑并未做到一致 , 无意间形成了默许与放纵 , 公众守法与护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不强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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