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又有新调整,具体是这样的…( 二 )
以下为公告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濮政〔2007〕52号)的有关规定 , 结合濮阳市实际 , 现对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时间
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核定 , 过期不再办理 。
二、核定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 。 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地址、经办人员、经办人员手机号、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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