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抑制肿瘤生长的营养品 抗肿瘤抗衰老食品( 二 )


 
对于保健功能已纳入《功能目录》的,新旧保健功能的衔接按照《功能目录》配套解读措施执行 。
 
对于已批准的保健食品涉及保健功能均已取消的,可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变更功能;保健功能部分取消的,按照保健功能声称的衔接进行调整 。除保健功能已取消的产品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后,保健功能与《功能目录》不符的保健食品应当停止生产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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