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虐童案的视频是虐童现场和过程,发布者被行政处罚,是否可以申诉?

这样处理的话不应该公布,应该私下对曝光视频者进行法治教育,什么样的视频不能私自公布互联网,可以交给警方处理,公布视频者是出于良知道德的表现,可是弄巧成拙触犯了法律,警方的行政处罚可不可以酌情处理,否则对于以后的检举揭发可能带来负面影响,揭发他人犯罪反而受到法律处罚,这让人无法释怀,以后事不关己的冷漠风气会更加严重,对于起诉这个问题就没必要了,毕竟施虐者已经受到法律制裁了,维护正义的目的也完成了,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与认可,继续做个懂法守法的正义公民吧??

深圳虐童案的视频是虐童现场和过程,发布者被行政处罚,是否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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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搞笑吗?人家做了本该你做的事 。不见好处,反倒要受惩罚?天理呢?
警察当卧底算不算侵犯隐私,因为当卧底前你还不知道他人在犯罪阿 。
这件事,可以讲发视频者是难得的举动 。如果说父母打孩子事件经视频爆光之后,深圳警方及时跟进调查处理,但同时也处理了视频爆光者,这事有点欠妥 。或者说警方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芝麻蒜皮一起抓,一刀切,没有充分起到抓主干,促推动发展的作用 。可以说,这件事的发现,更多的是反挖出现时个别社会现实,而且是很难解决的社会问题 。对于一个未成年的小孩来说,人们常说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象块宝没妈的孩子象根草,所以很少有父母出现象这样对待自己亲生骨肉的事,而既然这样的事发生了,在处理过程中也应充分考虑其父母的行为,应以教育警示震慑为主,毕竞孩子还得父母去照顾,社会现实中很多父母为了生活不能在孩子身边照顾孩子,造成孩子在生活感情上的重大缺失,所以如果将这个孩子放去孤儿园等地方,未必是最佳的办法,有关机构应该加强监督跟进,促进事件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当然如果烂泥扶不上墙,那就要判刑处理 。而对于这件事的首推者,应归功于发视频的人,虽然他用发视频揭发的方式不是很好,比喻有人说可以报警,但应该考虑到在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种家事,也存在一定的处理困难,比喻发视频者曾经直接与孩子父母联系,而孩子父亲却说多管闲事,这就充分证明发视频者在处理这件事上也花了不少心思,及至最终将视频放上网,在心理上认为不这样做解决不了,也可能当时认为报警没用这是家事,所以警方在处理发视频者的时候有点太依法了,应该充分考虑其功过,免以处罚 。如果这样处理,会造成今后无人敢多管闲事,遭糕的是更多的被虐待的小孩 。至于是否可申诉,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不服,随时可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复议 。
如果无人曝光,结果会是怎样?任其暴行存在?
如果可以的话法律胜了道德却失败了
这种事,揭发者肯定想了很久才爆光,就算被处罚也要救孩子
这个应该可以申诉 。
这件事要从两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正面来说,可以称之为取证 。因为父母虐待儿童 。
从反面来说是侵犯他人隐私 。中国的儿童保护法权限含糊,尤其在家庭中 。这种解码私人密码是明显的违法 。非经法律授权,你无权私自对他人的行为进行偷拍,他人正在违法,应该由相关执法部门取证 。
另外,别人家庭存在家暴,应该由被侵害者报案,由相关机构处理 。
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家庭是隐蔽的,尤其被侵害对象毫无保护能力和申张的认知能力,如果不是解码者通过侵犯他家隐私发现,也许永远也发现不了,那么给受害者的心里阴影也许是终生的,所以,为伸张正义者应该人性化执法,不应该被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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