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李沧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6名,戳→招聘计划( 三 )
五、考察体检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 。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 。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
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 。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体检方案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
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
六、公示、聘用经考察、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工作岗位 。
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
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签订相关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
七、纪律本次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八、疫情防控(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考试前14天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 。进入考点时,需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
(二)无法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或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
(三)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 。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进入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
(四)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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