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9年单位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五险。9年后又开始签合同买保险了。如果要离职,单位如何赔偿?赔偿多少钱?

你好,前9年单位没有跟你签合同,那么在劳动法律层面上属于单位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超过一年不与员工签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前9年都没有签合同,早已经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的身份了 。
9年后单位又跟你签劳动合同了,那么有两层意思,一是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一刻起,你之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解除了 。二是你现在重新与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现在辞职的话,按法律规定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更谈不上赔偿了 。所以你辞职必须三思 。
至于社保的问题,如果你在入职这个单位以前就开立过社保账户,那么你是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前9年的社保的 。如果你现在才头一次开立社保账户,那么很可惜你前9年的社保无法补缴了 。如果单位可以给你补缴而不想给你补社保,那么你可以去社保局投诉 。如果单位无法补缴社保,那么你只好人亏了 。
其实,在单位跟你签合同的时候,那个时候单位是应当支付你9个月工资补偿的,只不过你不知道而已,当然单位也不可能给你的 。所以现在已经签了合同了,如果你真的想拿补偿,我建议你最好干到合同期满,如果单位那个时候不跟你续签合同的话,那就一次性要支付你10多个月的工资补偿,前9年的补偿也是包含在内的,就看你愿不愿意撑下去了 。
总之,你如果现在辞职,一分钱赔偿都是拿不到的 。如果你想拿赔偿,就必须继续干下去,直到干到合同期满,或许可以拿一笔钱 。

有9年单位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五险。9年后又开始签合同买保险了。如果要离职,单位如何赔偿?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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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的这个问题,不但涉及到社保法,同时还涉到劳动合同法,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用人单位有9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但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也违反了社保法,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单位有9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在单位工作前9年,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际应当认定为你已经和用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单位前9年没有办理五险的,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必须在劳动者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你在单位工作的前9年,单位都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反了社保法 。9年对于人生来讲,在时间上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大的 。不但是时间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养老金的损失,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损失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缴费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的年龄,可以依法享受养老金待遇 。但是由于单位前9年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所以你完全有可能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无法办理退休,或者虽然能按时办理退休,但是少了9年的缴费年限,对养老金损失最低也在800元左右,造成的损失不是一时,而是一生 。不过事情已经造成了,个人是无法补缴的,只有单位出面才能补缴,补缴9年的社会保险,比领取辞职以后的经济补偿更加重要 。第三,如果离职单位如何赔偿?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离职的,单位是不会给予补偿的 。但是由于用人单位前9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即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而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所以你在辞职申请中,一定要写明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长达9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因此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9年的社会保险和支付补偿金 。只有在辞职书中写清楚是按照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而辞职的,才有可能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在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你标准工资,实际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时间为9年,所以经济补偿的要求也只有9年,毕竟9年后单位是缴纳了五险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工作9年不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五险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9年的社会保险,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辞职的,还可要求用人单位给月9个月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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